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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研究生参与实验时发生爆炸事故,因处理未果4年后当事人起诉校方

来源:募格学术      2020-05-18
导读:2016年9月21日,新学期伊始,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内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两名学生受重伤,一名学生受轻伤。因为这场实验室爆炸事故,东华大学2015级学生郭宏振的人生彻底转向。

如果不是这场事故,郭宏振两年即可完成学业,和当时的女朋友结婚生子,找到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还能时不时贴补农村老家的父母。然而,现在的他右眼失明,左眼视力0.01,脸部多处疤痕,不仅女友离他而去,处处求职碰壁,之前一直说要承担医药费用的学校也“变了卦”,今年4月8日起,学校不再支付郭宏振医药费、生活费,郭宏振不得已将母校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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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眼片,郭宏振失明的右眼看起来略显正常


5月9日,郭宏振诉东华大学一案一审在上海长宁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责任认定和医药费金额等成为争议焦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指导师弟做实验发生爆炸 

爆炸事故中3名研究生受伤


东华大学官方微博曾在事发当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30时左右,学校松江校区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3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过程中引发爆炸。师生立即拨打110和120,并进行现场紧急处置,3名受伤学生被及时送医诊治。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校领导及时赴医院看望受伤学生,派出所和安监部门到达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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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东华大学发布的情况通报 截图


郭宏振是2015年从广东一所大学考研进入东华大学生物工程专业。从研一开始,按照导师的要求,郭宏振选择了石墨烯功能材料研究方向。这个专业就业前景不错,郭宏振信心满满地想在这个领域做出点成果。


像很多高校一样,郭宏振所在的实验室,也有传帮带的传统。以发生爆炸事故的制备氧化石墨烯实验为例,研一时,郭宏振曾在导师和师兄的指导下做过这个实验,所以,当自己研二,导师说研一学生不懂可以向自己求助时,郭宏振并未多想,就满口答应。


据郭宏振回忆,当天上午,自己正在做静电纺丝实验,师弟李强、赵云乐在同一实验室做制备石墨烯实验。由于两人刚进实验室不久,对实验流程不太熟,郭宏振先是给二人打印了实验流程图,帮忙找来了降温用的冰、温度计、铁架等实验耗材,就去忙自己的实验去了。在两个师弟实验过程中,郭宏振曾建议两人前往导师处看实验视频教程,但是两人并未看到。


郭宏振告诉记者,该实验需要接触浓硫酸、浓硝酸等化学危险品,为此,同实验室的另一位师兄专门找来了一双塑胶手套,至于护目镜等防护装备,不光自己没见过,也没听导师说过要戴。实验过程中,两位师弟问他如何向锥形瓶里添加高锰酸钾时,由于是二人主导实验,郭宏振并未看温度计(实验要求,温度需要控制在5℃,当时温度超过这个温度),就向锥形瓶里添加了高锰酸钾。


一瞬间,爆炸发生了,面向实验台的郭宏振刹那间两眼什么也看不到了,混乱中,郭宏振摸着墙壁跑出来呼救,由于现场乱作一团,加上实验室并没有冲淋装置,郭宏振无法用清水冲洗眼睛,并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在医院住院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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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上海市东华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受访者供图


据郭宏振介绍,此次受伤的另外两名学生是当时正读研一的两名学生,“他们都是我的师弟,其中一位住院观察了十天,半年后完全恢复,另外一师弟,仅受轻伤,无大碍。这两位师弟都已经于2019年前毕业。”


同年12月,经司法鉴定,郭宏振在该次事故中左眼重度视力损害,右眼盲目五级,构成四级伤残;面部增生性皮肤瘢痕形,且已构成八级伤残;右侧眼睑轻度畸形,构成十级伤残;张口受限一度,构成十级伤残,伤后可酌情予休息期至定残前一日,营养期240日、护理期240日,后期可遵医嘱进行瘢痕整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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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宏振自费做的伤残鉴定报告


“我们所研究的课题是受某基金资助,但受伤不能进行工伤鉴定,没有保险,接下来的一切生活都没有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将我送到医院抢救,并支付了十余次住院的治疗费用。但是,由于涉及到将来的手术治疗费用以及其它赔偿项目,和学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郭宏振称。关于事故原因,学校的调查结果郭宏振也不认可,故他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



爆炸事故原因存在争议


爆炸后,东华大学出示了一份关于此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是学校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保卫处的调查和学院相关老师的自查报告,分析得出的事故原因报告。


该报告指出的事故原因为,郭宏振在添加高锰酸钾时违反了导师提供的实验操作流程,爆炸发生在郭宏振添加高锰酸钾时,当时溶液温度过高。影响伤害程度的因素,还有他们在实验时没有佩戴护目镜,以及没有拉下通风橱的安全门进行防护。


郭宏振对学校做出的事故原因报告表示不认同。“实验室内有通风橱,但通风橱无法正常使用,4114室实验室无护目镜。”郭宏振说,从进入实验室开始,学校未曾进行任何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也没有相关防护设施。“事发前几天,学校化工楼曾发生酸灼伤事故,但学校并未进行整改,只是在QQ群提醒同学们注意安全,此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


因此,郭宏振认为,学校应当在此次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对赔偿金额等意见不一 

案件仍在审理


据郭宏振说,事故发生后,学校方面曾多次表示,会对郭宏振后续的治疗费、生活费等负责到底,一看学校这态度,郭宏振和家人也想着尽快治好眼睛,并未多想。这期间,郭宏振和家人曾向学校提出前往北京、广州等地就医,但学校以上海的医疗资源已经足够优质为由,拒绝支付前往外地就医的费用。郭宏振和家人只能自行前往北京301、同仁医院、广州中山眼科医院等地自费就医。


原本,郭宏振的学制是两年,2017年6月即可毕业的他,因为这场事故受伤,延期到2019年6月才毕业。


可毕业后,郭宏振告诉记者,学校的说法是,自己不再是学校的学生,以后不能再为他支付相关费用了,同时,聘请了律师和郭宏振交涉,提出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郭宏振的赔偿问题。


因此,郭宏振将学校诉至法院。其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大学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约170万元,东华大学承担事故的全部侵权责任。


庭审中,东华大学的辩护律师称,郭宏振在此爆炸事故中存在过错,校方无过错,不同意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校方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校方同意根据公平原则承担责任,责任比例由法院依法认定,校方已为郭宏振垫付了费用,希望在赔偿的款项中一并抵扣。


双方就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分别发表了意见。郭宏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未当庭宣判。



来源 |  本文募格学术整理自上游新闻、海报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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