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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采取断然举措,整治全省违法违规“小化工”

来源:新华日报      2020-06-03
导读:按照江苏省政府部署,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对象:没有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5月1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国务院督导组有力督导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切实抓好国务院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针对我省化工行业特别是“小化工”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决定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 “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安全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细落到位。

会议强调,要按照“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要求,推动排查整治全覆盖、真到位,做到动员部署一竿到底、问题排查全面起底、整治整改深入彻底。要通过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清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和各类生产、使用、存储危化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通过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小化工”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通过完善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推动基层安全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协调联动,层层压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督导组反馈意见,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一年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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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南京市应急局在前期摸排初查的基础上,会同南京市公安局对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区域一个非法生产贮存危化品的黑窝点进行精准打击,现场查获化工非法生产装置(反应釜)两套,危险化学品30余种400余吨。

这是江苏省正在全省展开的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部分。按照省政府部署,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排查整治三类对象:没有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将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目标是全面摸排、大起底,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二是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三是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四是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五是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围绕“五个有没有”,各地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如镇江市根据市情制订方案,部署开展针对“小化工、小铸造、小电镀、小酿造、小喷涂”等危险性较大、本质安全较低、生产场所较隐蔽的小作坊黑窝点的集中整治,对前期排查出的751家使用危化品工贸企业、377家铸造熔融企业、122家形成有限空间的酿造发酵企业进行全覆盖、诊断式排查。通过排查,形成“空场地、空厂房清单”“小作坊生产经营单位清单”“非法生产黑窝点清单”等“三张清单”,正对列入关停取缔的企业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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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昆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可疑车辆,跟随其至厂区后,发现大量疑似危化品。昆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昆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立即赶赴现场核查,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分装作业,限期清除物料、拆除设备;昆山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昆山的上述行动中,有关部门进行了拆除设备、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等断然举措,这是此次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的一部分。

省安委办介绍,此次整治对违法违规企业有三个“立即”:一是立即关闭,这类企业主要是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二是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这类企业主要是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三是立即取缔,这类企业是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对立即取缔的还要做到‘四个彻底’,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省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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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接群众举报,昆山市巴城镇正仪鱼塘上一货车装有疑似甲醇类危化品,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带专家赶赴现场查勘,现场查封该车辆,并由交警部门对该车辆实施扣留。后经执法人员抽样检验确认,当日货车内物品为木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车主张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有关部门将视情况不同严肃追究责任: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地区、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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