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纳入56个品种、涉及300多个品规——第三批国家集采最终有55个品种采购成功,药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备受业界瞩目。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逐步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记者了解到,与第二批国家集采相比,第三批采购规则仅做微调优化,最大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6家,进一步增加到8家。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表示,第三批国家集采坚持高质量标准,仍将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对患者达到减负担、提质量、强保障等效果,对医药企业产生降成本、稳需求、助推广、促研发的作用,既保障了民生,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受到人民群众和中选企业的高度认可和积极拥护。在疫情期间,群众面临就业和减收压力、企业面临市场需求和订单不确定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政策效果具有突出意义,有利于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
以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为例,共有44个企业参与第三批国家集采,开展两个剂型之间的激烈竞争。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联盟将会从中选出优质价廉的多家企业,让患者受益。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集采共有258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检验的仿制药品申报,体现了企业“自愿参加,自主报价”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认为,从前二次国家集采总共中标的57个品种平均降价约55%来看,第三次国家集采一次就有55种药物中标,这对未来提高药企集中度,规范药品流通环节,建立医保药品的支付标准,改善医院用药目录,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降低医疗费用起到了很大作用。对于这些过评中标的药品,药监部门应继续加强质量控制,医院做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确保百姓能获得多种有效治疗的药物,享受卫生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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