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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88种,并对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施行整类列管

来源:禁毒圈      2021-06-03
导读: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88种,并对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施行整类列管。

 

关于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怎么算出来的

请参见如下算式:

 

 1+13+116+4+4+32+18 

 

是氯胺酮,2001年管制。

13 存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之中,2010年以来,我国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116 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7年3月1日起,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

2017年7月1日起,U-47700等四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增补目录。

32 2018年9月1日起被列管的4-氯乙卡西酮等物质。

18 是将在2021年7月1日后管制的氟胺酮等18种物质。

 

 

附: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名单

1+1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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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11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015年,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同时公布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9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附件2:《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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