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怎么算出来的
请参见如下算式:
“ 1+13+116+4+4+32+18 ”
1 是氯胺酮,2001年管制。
13 存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之中,2010年以来,我国及时将国际社会反映突出的四甲基甲卡西酮等13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先后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116 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4 是2017年3月1日起,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管制。
4 是2017年7月1日起,U-47700等四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列入增补目录。
32 是2018年9月1日起被列管的4-氯乙卡西酮等物质。
18 是将在2021年7月1日后管制的氟胺酮等18种物质。
附:18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名单
1+13种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3年11月1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2015年,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同时公布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该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9年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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