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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有了地方标准

来源:教育之江      2022-01-10
导读: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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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发布

《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一、编制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验室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数量和频次越来越多。相对于工业和商业企业,高校化学试剂具有种类多、数量少和分布广等特点。由于高校学科建设具有探索性、创新性、风险性,新进人员多、流动性大,安全理念、安全教育、设施与资金不到位,加之技术缺陷和管理疏忽,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从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并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


高校化学试剂库(以下简称“试剂库”)在化学试剂采购、运输、分发、保管的规范化管理和事故预防、风险控制与降低使用成本等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历来也是实验室安全的重中之重。然而,从教育部科技司组织的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督查情况看,大部分高校目前尚未配备试剂库。不少高校试剂库建设急于求成,导致现有化学试剂库或多或少存在违规和设计缺陷。更有甚者,投入巨资建设的试剂库,因验收时消防和安全设计不达标,而不能投用,造成浪费。


试剂库建设面临的首要困难就是标准规范问题。研究表明,与试剂库设计建设的相关标准有42部,且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企业,很多条款并不适用高校的实际情况。因此,高校试剂库陷入了“想建建不了、已建不达标、不建更危险”的困境,制定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高校使用管理特点和需要的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势在必行。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外高校试剂库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经验,结合高校客观需求和现实条件,借鉴国家、行业和省内外地方标准,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


二、指导思想


1. 以保障高校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原则;


2.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3. 符合高校建设、使用和管理的需求以及高校规划、技术和资金等条件;


4. 遵循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实用性和普遍性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位于高等学校的校园内,独立建造的化学试剂库新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的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四、编制过程


1. 筹建编制组


2015年6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进行试剂库建设的同时,开展标准规范研究。项目组邀请精通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内容、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各专业领域知名专家,依据工作内容,组成选址与总平面、建(构)筑物、消防设施及给排水、工艺技术及储存设备、暖通空调、电气与通信和安全技术防范等7个工作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具体实施。编制组制定了《编制工作计划》,明确规定了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与进度,技术导则的规范性内容,确保标准的科学、严肃性。


2. 起草工作大纲


2015年6月起,项目组以高校试剂库建设为研究对象,查阅了相关网络资料,对国内外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度、规程、文献、建设范例和事故案例等进行广泛调研,归纳出高校试剂库建设的基本准则、技术要求、技术方法和参数指标,为确定标准内容提供可靠的依据。


在项目计划前期工作和进一步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起草了工作大纲,主要包括:标准的主要章节结构、编制原则、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必要的测试验证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及编制组成员分工等。


3. 编制标准初稿


编制组在调研、收集资料、综合分析、总结成果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分别完成《浙江省高校危化品仓库建设规范》的第一稿和第二稿,并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修改和整理,形成标准讨论初稿。


4. 论证过程


标准讨论初稿完成后,编制组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若干次论证会,会后项目组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使标准初稿逐渐得到完善。主要论证会如下:  


2016年1-7月

项目组共组织召开3次论证会,《浙江省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设计规范》初稿修改完成。

2016年7月22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建设厅标准站、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省安监局安全科学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和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的权威专家就标准的初稿内容进行了论证,会后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7年10月8日

项目组召开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设计规范”论证会,会上专家就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40余条意见和建议。

2017年至2019年

项目组实地走访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许世文、标准站的郭丽主任等专家,多次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2019年6月4日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召开了“浙江省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设计规范”论证会议。会后主编单位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审核。

2020年10月30日

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召开了编制工作座谈会,就目前的进展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工作等进行了讨论,并向下属教育部门(地方教育局)、省内各高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2020年12月

编制组将《浙江省高校化学试剂库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省内高校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等4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的书面材料送至标准站。

2021年1月15日

编制组组织召开编制工作研讨会,与会人员提出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标准”,并对标准的目录框架调整给出了建议。

2021年3月25日和4月22日

标准站组织《浙江省高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研讨会。会上专家组对标准的章节目录、总体框架、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结构等各块内容均给出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牵头,撰写征求意见文件、编制说明等文件,做好征求意见的准备。

2021年4月30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向浙江省教育厅、各市建委(建设局)等12个有关单位 ,发出“关于征求《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共收到意见24条,编制组统稿后,形成审定会讨论稿。

2021年6月29日

在省住建厅标准站组织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持召开了标准评审会。与会专家对标准进行了逐条讨论,并形成了评审意见。

2021年7月25日

根据评审意见,编制组形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



5. 测试验证


201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启动了试剂库的建设项目。该试剂库从立项、设计、报批、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测控系统和管理软件设计历时7年,于2019年正式投用,获得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试剂库设计建造中试验结果进行项目的鉴定或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来调整标准规范。


6. 提交申报


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共组织了正式的专家评审会议12次,先后对标准初稿进行了15次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审定稿。


五、主要编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

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7.《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8.《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

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11.《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

12.《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4.《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

1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

16.《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

17.《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

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1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


六、基本规定


1. 化学试剂库的建设应符合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2. 化学试剂库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并应位于高等学校校园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化学试剂库选址宜靠近主要使用场所,并应具备方便的运输条件和完善的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


4. 化学试剂库的建设应根据试剂的使用需求确定。


5. 化学试剂库应包括试剂专用库房和附属设施;试剂专用库房用于试剂的储存和收发;附属设施可包括消控、安防和配电等辅助用房,资料存储、监控、更衣和卫生等办公用房,废液池和事故水池等安全设施,以及满足消防、运输等要求的场地。


6. 试剂专用库房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50平方米。


7. 试剂专用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试剂专用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8. 在日常使用或发生意外和事故的情况下,化学试剂库的设施设备均不得对人员造成伤害;在发生意外和事故情况下,化学试剂库应便于救援和事故处置,不得发生二次灾害,并应避免或减小财产损失。


9. 试剂专用库房发生泄露或产生的化学物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建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排放要求。


10. 试剂应分类存放,各类试剂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禁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的规定。


11. 试剂专用库房不得储存爆炸物、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试剂;不宜储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第 3 项和第 4 项的物品。


12. 危化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中危化品临界量的 50%;试剂专用库房的试剂总储存量不应大于 10t,其中甲类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 3t,且每平方米的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 0.3t。


七、突破与创新


1.针对性强,填补了国内标准的空白


制定针对高校试剂库设计的标准,可为政府部门立项审批以及高校化学试剂库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该标准是国内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的地方标准,在国内具有领先和示范作用。


2.操作性强,集成数十部标准的精髓


该标准深入研究国内相关标准法规42部,调研高校试剂库建设使用现状基础上,对相关标准规范的精髓集成。


按照标准建设的试剂库能够最大限度地符合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因设计失误和缺陷而导致新建、改建、扩建的危化品仓库不达标、无法投用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从根本上破解高校由来已久的危化品库建设“已建不达标、想建无法建、不建更危险”的难题。


3.系统性强,提升危化品治理水平


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结构、设备、存储与管理共6个部分,并附有详细的条文说明。将“设计”、“建设”和“管理”统筹考虑,从根本上减少因建设设计带来的安全隐患,有利于高校试剂库的安全管理。


标准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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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发布稿.pdf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日常管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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