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化学加!萃聚英才,共享化学!化学加,加您更精彩!客服热线:400-8383-509

化学加_合成化学产业资源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杰青415项、优青630项!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3-08-24
导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3〕62号

关于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申请项目评审结果的通告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304333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303329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20321项、重点项目751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74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2879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30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2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15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38项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109项(包括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0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9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

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8月24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8月24日至25日使用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

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栏目)规定,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出复审申请

1.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接收工作自8月24日开始,9月13日16时截止。

2.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在线填写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表。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如有遗忘,可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

3.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人打印1份复审申请表,确认纸质与电子复审申请表内容一致,并在纸质复审申请表上签字后,以快递方式寄送(以邮戳日期为准)相关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二、受理复审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复审申请。请注意,具有《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科学部告知复审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和原因。

三、审查复审申请

1.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负责受理和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2.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将在11月1日前,将复审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复审申请人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处理结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项目的不予资助复审工作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声明:化学加刊发或者转载此文只是出于传递、分享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认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电话:18676881059,邮箱:gongjian@huaxuejia.cn